兰州2022冬季停工时间
实施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:从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,为广泛动员部署阶段。阶段目标是确保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90%以上,PM10、PM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00μg/m3和45μg/m3之内。 第二阶段: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,为重点防控阶段。阶段目标是力争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55%以上,PM10、PM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30μg/m3和65μg/m3之内。 第三阶段:从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,为应对外来沙尘阶段。阶段目标是力争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80%以上,PM10、 PM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00μg/m3和45μg/m3之内。 重点管控区域划定范围 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、七里河区、西固区、安宁区及兰州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、红古区平安镇、永登县树屏镇、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、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,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。 重点管控区域阶段性目标在全市控制指标基础上从严10%,且须完成年初确定的年度达标率以及PM10、PM浓度控制值等3项“一票否决”指标。 管控重点瞄准四个方面 工业源:重点管控各类涉气企 业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、总量以及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、防控措施落实情况。 扬尘源:重点管控施工工地、道路交通、裸地、露天矿山及堆场等二次扬尘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。 移动源:重点管控各类机动车(船)及施工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尾气排放达标情况,禁限行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、油品管控情况、交通疏导情况等。 低空面源:重点管控餐饮单位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治理以及燃煤、枯枝落叶、秸秆、焚烧等“四烧”管控情况。 任务 工业:重点用煤企业开展全天候巡检 要监管重点工业源,对榆钢公司、二热电厂、范坪电厂、西固电厂、兰石化分公司、兰铝公司等重点工业企业采取冬防期间特别严管措施。 在强制管理减污方面,要求重点企业继续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信息公示牌制度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,根据预警等级,对高排放企业及其全部或部分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。要加大日常管控,从10月15日起对二热电厂、范坪电厂、西固电厂等重点用煤企业开展全天候巡检,每日对重点企业巡检频次不得低于两次,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、工业动力煤煤质和煤耗、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等落实情况,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,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。 启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作 要整合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、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,并组成由县级干部带班的在线监控值班室,对在线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,发现异常立即组织现场查处。 要启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作,2022年2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,电力、钢铁、焦化、水泥、玻璃、有色、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,同时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,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%。 重点企业每月至少进行1次随机采样监测 要随机监测,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每月至少进行1次随机采样监测,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,凡发现伪造、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,在对企业高限处罚、媒体曝光的同时,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。 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 要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;能立即整改的,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;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,实施停产整治;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,依法执行按日计罚;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,依法由 责令停业、关闭。在线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%或一个月内区县行政区域内5家(含)以上企业超标排放的,对区县实行挂牌督办,跟踪整改销号。 燃煤: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要严防严控燃煤污染,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总量控制,市区冬季居民散煤使用量控制在25万吨之内,较上年度减少5万吨以上。 要整顿煤炭专营市场,10月1日起对煤炭专营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;10月1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,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、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,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,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、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。要对城区内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引燃煤、洁净型煤、无烟煤煤质开展批次抽检,抽检数每月不少于煤炭专营市场总批次及二级配送网点总数的30%。 扬尘:土方作业工地实行“一票停工制” 要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,尤其严管建筑施工扬尘,冬防期间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差别化分类管控,在未启动《兰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和《沙尘应急预案》时段,凡已完成土方作业、仅剩浇筑及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工地,在全面落实相关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基础上可全天候施工;土方作业工地在全面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基础上可分时段施工,土方作业工地施工过程中严格实行“一票停工制”。 冬防期间停工工地须对场地内裸地裸土进行无缝覆盖或喷洒抑尘剂。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,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停工整改,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审批和实施市区拆迁项目作业(重大民生项目除外)。 同时,还要严管削山造地扬尘、道路交通扬尘,严控露天矿山扬尘、各类堆场扬尘,并开展市区绿篱降尘。 机动车尾气:24小时禁止“黄标车”在城区行驶 要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,市局将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,卡口管控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,查处尾气超标、“冒黑烟”机动车,24小时禁止农用车、“黄标车”在城区行驶。要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,禁止“冒黑烟”大客车进入城区。 要严控高排车辆,市区禁止使用“冒黑烟”高排放施工机械(包括挖掘机、装载机、平地机、铺路机、压路机、叉车等),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,禁止施工机械超标排放、“带”运营,对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,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。 技术:开展无人机全域巡查治污 《方案》提出,要开展扬尘智能监控执法,对重点部位周边以及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、土方施工期7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,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,实行全方位、定量化监控。 同时,要开展无人机全域巡查,对城区及周边各类工业企业、土方工地和削山造地项目、“散乱污”企业、低空面源污染、农业源污染等开展全域无死角航拍取证,区县指定专人第一时间查看航拍信息,对发现的各类污染源第一时间进行查处。